2026年04月30日,长虹能源发布《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考核管理,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薪酬方面,内部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职工代表董事按岗位领薪,无董事津贴;外部董事不领薪酬和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每年10万元(含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薪酬均为税前,会扣除个税、社保等费用。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薪,但严重失职等情况不予发放。绩效考核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薪酬会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需追回超额发放薪酬,人员违规需减少或追回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