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修订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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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驰诚股份发布《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循竞争力、按岗位确定薪酬、与绩效挂钩、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激励与约束结合等原则,合理确定薪酬分配比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薪酬方案等工作,董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薪酬方案参照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月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状况等。当公司经营出现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时,应适度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等情形,公司可减少或停止发放薪酬。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追溯重述财务报告时,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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