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运昌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及议事程序,提升决策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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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恒运昌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如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请股东会审批。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若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代表一定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有权提交议案,提案需符合规定条件。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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