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修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待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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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莱赛激光发布《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后的该细则,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且不涉及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细则明确,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相关组织或人员公开向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约行为,且应无偿进行。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

征集人应公开征集,制作报告书和授权委托书,详细说明征集方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审核并发表法律意见。报告书和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相关内容。被征集人出具的委托书需与附件同时使用,经核实无误且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机构后生效。

细则还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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