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4日,天禄科技发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2月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审议,随后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3月14日,公司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5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 - 2026年,公司多次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 - 2025年,第三个归属期需满足以2022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相应增长率不低于45%。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
本次作废具体情况为:2025年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0.8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除离职对象外,其余34名激励对象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57.6万股限制性股票也因业绩未达标取消归属并作废,共计作废58.4万股。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及作废事项已获必要授权和批准,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规定,公司尚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