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强化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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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跃岭股份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细则规定,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多项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其还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审计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履行召集会议等职责。

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临时会议制度,定期会议每年四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发生时召开。会议决策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此外,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和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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