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董高人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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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跃岭股份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细则指出,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应熟悉相关法律和公司经营,具备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审定报告等,成员需忠实履职、保密并对文件内容负责。

决策程序上,委员会研究董高人员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选聘有明确流程。议事规则方面,不定期开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表决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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