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一致。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9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30%。
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多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包括《关于<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如《关于<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