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明确公司治理规则,涵盖股份、利润分配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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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景旺电子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系由原景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7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4,378,164元。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额股每股面值一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特定情形除外。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需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监督制衡等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需遵守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离职管理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同时规定了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解聘由股东会决定。

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邮件、公告等形式发出,指定《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刊登公告。

在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方面,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需进行清算。

章程修改需符合特定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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