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洲明科技发布《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显示,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月11 - 22日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8月28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事宜。此后,2024年10月17日、2025年4月18日及2026年4月20日,公司相关会议均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作废原因有二:一是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二是2025年度营业收入未达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对应限制性股票应作废。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均为B类权益,合计605.52万股。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及决议文件,后续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获必要批准和授权,原因真实合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