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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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奥来德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薪酬制度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价董事报酬时该董事需回避。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不参与薪酬挂钩绩效考核;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职务和岗位责任定薪酬;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一般不领薪酬,经股东会批准除外。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高精尖缺”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可委托第三方评价。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公司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和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发放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薪酬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发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酬。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需追回超额发放薪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可减少、停止支付未付薪酬并追回已付部分。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变化调整,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岗位变动、公司战略或结构调整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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