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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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路维光电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制度明确,董事包括内部、外部及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仅领津贴,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不适用薪酬相关条款。

薪酬制度遵循竞争力、贡献与薪酬对应、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激励与约束结合等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等并考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独立董事每年领履职津贴,数额由股东会定;外部董事依聘任合同领津贴;内部董事和高管人员按对应制度执行,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

内部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发。若董高人员出现被交易所谴责、受行政处罚等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薪酬体系会随公司经营变化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等。公司因财务造假追溯重述时,会追回董高人员超额发放部分;董高人员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公司会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此外,经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董事会需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绩效评价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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