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7日,新筑股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利益与公司发展、股东权益深度绑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与长期兼顾、合规透明原则。
薪酬管理方面,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方案。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薪酬结构与标准上,非独立董事中,在公司任职且未在关联单位领薪的,按管理职务薪酬制度执行,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60%,不发董事津贴;在关联单位领薪的,不另发薪酬;未任职且未在关联单位领薪的,原则上不领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可发固定津贴。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薪酬支付按“先考核、后兑现”原则,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依据绩效评价支付。若公司亏损或亏损扩大,董高平均绩效薪酬应下降,否则需披露原因。
当出现财务造假等情形时,公司启动薪酬止付与追索程序,对未支付和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相应处理,该机制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薪酬止付与追索事项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建议,报董事会批准,涉及董事的需股东会确认。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