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多项公司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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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和远气体发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章程规定公司系由湖北和远气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2020年1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注册资本210,625,000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宗旨为保证客户用气安全、提高品质、降低成本和优化供气方案,经营范围涵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等许可项目,以及化工产品销售等一般项目。

股份方面,公司已发行210,625,000股普通股,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可按规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符合特定情形。股东转让股份有相关限制,如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等。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规定了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等程序。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行使主持会议等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其任职和职责遵循相关规定。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法定公积金,有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此外,章程还对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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