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待股东会审议,多方面彰显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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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6日,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一博科技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它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026年4月15日,一博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部分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但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履行多项法定程序,如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公示激励对象、股东会表决、自查内幕交易等,待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授予条件时,董事会将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不超过100人,为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不包含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核实流程也符合规定。

公司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也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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