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光电发布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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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三利谱发布《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框架,旨在建立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根据规划,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且符合《公司法》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公司承诺,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因特殊原因导致现金分红比例未达此标准,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规划引入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将公司发展阶段与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相结合,设定了不同的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80%;成熟期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低应达到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低应达到20%。此举旨在平衡股东当期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规划所称“重大资金支出”主要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形。

此外,规划明确,如果现金分红利润已超过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分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也可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后采用股票股利。

三利谱光电表示,制定本规划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盈利规模、现金流、项目投资需求及股东意愿等因素。该规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作为国内偏光片行业的重要企业,三利谱光电此次公布明确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向市场传递了积极回报股东、兼顾发展质量的信号。(校对/邓秋贤)

责编: 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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