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告。
核查显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不适宜参与的相关情形,范围符合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此外,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实施该激励计划可健全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且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