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拟发行不超8.78亿元可转债,符合多项发行条件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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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8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1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且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如已明确债券转换办法、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可转债一年利息等。

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为蔡再华,截至报告期末持股37.26%,其股份无质押及司法冻结情况。

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现阶段生产经营所需许可或资质,关联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但对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其商标、专利等资产权属清晰,子公司及主要参股公司依法设立且股权权属清晰。

发行人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参与新疆沈宏破产重整合法有效。

发行人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合法有效,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报告期内相关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合法合规。

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规定,报告期内人员变化合理。发行人税务合规,在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无重大行政处罚。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且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无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也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募集说明书》不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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