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待股东会审议,有望提升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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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恒铭达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涵盖实施目的、激励对象范围、权益数量、有效期等,符合《管理办法》要求。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包括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4月7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自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股东会审议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等不超过27人,激励对象资金来自合法薪酬、自筹等,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该激励计划旨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调动员工责任意识,促进公司长期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回避,符合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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