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单一年度现金红利拟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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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4日,长虹能源发布未来三年(2026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规划制定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旨在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制定原则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兼顾投资者权益与公司长远发展。

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包括:利润分配遵循按法定顺序、无未弥补亏损等原则;分配方式有现金、股票等,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需满足母公司盈利、无重大资金支出、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等条件,单一年度现金红利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确定分红比例。发放股票股利也有相应条件。

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审议程序中,预案由董事会制定,需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且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公司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本规划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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