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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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欧菲光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等原则。

薪酬管理方面,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内部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该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独立董事及外部非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等方式。

薪酬标准上,董高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工资总额综合多因素确定。董事会成员中,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其他非独立董事领津贴,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薪酬发放方面,内部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按制度执行,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评价后支付,外部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薪酬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薪酬调整规定,董高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发薪酬,岗位变动按新岗位标准执行,新任职人员按制度执行。薪酬体系会根据公司经营等情况不定期调整。此外,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薪酬,董高人员违规造成损失也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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