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主体无违规情形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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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威帝股份发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威帝股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等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浙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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