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火箭出台董事及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明确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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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中天火箭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告。

办法规定,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等。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注重经济指标与运行质量、按劳分配、与市场和业绩匹配等原则,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等方式。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若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需披露原因。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考核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考核后支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并追回已支付的绩效薪酬等。公司因财务造假重述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发起追索程序。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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