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已同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部分条款做出修订。
修订内容包括:在制定依据上增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适用范围去除了监事;重大事项信息的定义有较大调整,新增了如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等多项内容;交易信息的定义和披露标准也有修改,如增加了放弃权利等交易类型,明确了更多应及时披露交易的标准;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也有所变化,对不同关联方的成交金额和占比要求做了调整;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增加了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等内容;报告形式增加了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等;信息传递程序中涉及审批部门有调整等。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未在表格中对比列示,原制度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