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准确和募资使用不规范,希荻微董事长等人收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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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晚间,希荻微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希荻微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陶海、时任总经理NAM DAVID INGYUN、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唐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披露,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近期对希荻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 年 2 月 26 日,希荻微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司对 2023 年前三季度新增产品线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业务的收入核算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因此对 2023 年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调整前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科目核算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陶海作为希荻微董事长、NAM DAVID  INGYUN 作为希荻微时任总经理、唐娅作为希荻微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2023 年 4 月,希荻微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 3,000  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 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Co., Lt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进行增资。因工作失误,公司在进行款项划转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分别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人民币3,554.80 万元、7,211.00 万元至香港希荻微账户。上述情形不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4 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下同)第四条的规定。希荻微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4 月 18 日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向违规转出的超募资金专户退回全部资金人民币 10,765.80 万元及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 108.84 万元。

陶海作为希荻微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娅作为希荻微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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