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过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量产应用,带动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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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于6月4日发布《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问答》,回答申报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试点的企业有关问题。此次遴选过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和择优评审。

工信部表示,此次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包含4个方面:

一是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

二是基于试点实证,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加快形成各部门、各地方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更加系统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生产、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础设施等环境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运行提供支持保障。

四是通过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量产应用,带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AI)、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助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关于“四部门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是否代表允许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问题,工信部解答: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当前,只是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接下来,四部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后,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使用主体、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关于之前有企业获得L3测试牌照,和此次试点的关系,工信部表示,企业取得相应测试牌照,主要应用于产品研发过程,通过开展实际道路测试,验证产品在实际道路交通运行环境下的安全性。对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汽车生产企业需要进一步详细制定并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并在多方监督下,按要求开展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校对/孙乐)

责编: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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