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来首次大修改!三部门调整减免购置税新能源车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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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下称“调整公告”),对现行减免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了大幅度修改。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这也是自2017年以来,三部门首次对一系列技术要求进行大幅度修改。明年6月1日起,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予以撤销。

据悉,纯电动乘用车方面进行的指标调整,包括纯电续航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百公里耗电量等;插电式混动(含增程式)乘用车的电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相较限值比例、电量消耗模式电能消耗量相较目标值比值两方面亦进行了政策要求调整。此外,“调整公告”还增加了低温里程衰减率优惠指标,并明确换电模式车型要求。

以下为公告内容: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校对/韩秀荣)

责编: 韩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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