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打造规模超3000亿元“3+N”基金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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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6月14日,杭州市国资委发布《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 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以科创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为主,覆盖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基金体系,打造组建规模超3000亿元的“3+N”杭州基金集群。

以下为文件部分内容:

基金架构

由杭州市政府主导,整合组建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杭州并购基金三大母基金,由其参与投资N支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等,最终形成总规模超3000亿元的“3+N”杭州基金集群。

(一)初创期:杭州科创基金,规模1000亿元。整合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跨境引导基金和投发基金等,升级打造规模1000亿元的“杭州科创基金”。管理主体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创集团”),功能定位为政策性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为“投早、投小、投科”,投资阶段以初创期的科创投资(天使投资AI、创业投资VC)为主,重点为全市人才创业、中小企业创新、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性投融资服务。

(二)成长期:杭州创新基金,规模1000亿元。吸收整合原战略新兴产业基金,持续壮大做实和高质量运作“杭州创新基金”,加大与国内外头部机构、链主企业的合作力度,整合导入综合性、多元化、国际化创新资源,加快形成更加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产业投资能力。管理主体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功能定位为市场化的国资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投资阶段以成长期私募股权投资(PE)为主,重点支持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规模化发展。

(三)成熟期:杭州并购基金,规模1000亿元。整合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信息经济投资基金和稳健发展基金等,升级打造规模1000亿元的“杭州并购基金”。管理主体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功能定位为市场化的国资并购基金,投资方向为金融、金融科技、产业并购、重大项目协同投资,投资阶段以成熟期的产业并购为主,重点支持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开展以补链、强链、拓链为目标的产业并购与协同投资。

职责分工

“3+N”杭州基金集群的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市政府、市国资委、市级相关部门和基金管理主体等,各方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健全基金运作管理机制,推动基金运行目标实现。

(一)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府产业基金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批准,按程序应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决策等工作。

(二)市国资委。履行对产业基金的监管职能,负责基金管理办法、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分层分类决策机制等制定,产业基金运作管理监管和指导,基金投资运作全过程绩效管理。

(三)市财政局。履行对产业基金涉及的财政资金使用监督职能,负责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建议方案,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科技、发改负责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引导基金的投资进行审核。

(五)基金管理主体。履行对产业基金的主体责任,负责基金组建、运作、管理以及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等工作。

资金来源

三大母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注入的存量基金、市财政预算资金、市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和其它盘活的存量资金等,通过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从2023年起“十四五”期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亿元,支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和“3+N”杭州基金集群做大做强。财政资金原则上采用竞争性分配机制,原则上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市属国有企业。

投资模式

根据三大母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和投资阶段,采取差异化的投资模式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施科学的收益分配和投资让利机制。其中,杭州科创基金采用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等相结合的投资模式,侧重“创业引导”,可设置提前退出、投资让利、风险补偿等条款;杭州创新基金和杭州并购基金采用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等相结合的投资模式,分别侧重“产业培育”和“产业并购”,原则上应同股同权,并设置相应返投要求,纾困类基金除外。行业母基金和子基金,原则上由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运作和管理。

投资要求

(一)出资比例。对行业母基金,市区两级国有资本的出资不得超过产业合作方的自有资金出资。对子基金,市级国有资本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25%,并购重组类、纾困类基金除外。对天使类、科技成果转化类子基金,市级国有资本的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40%。专项子基金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时,采取市、区(县市)1:1联动出资机制,对被投项目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出资方,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特别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不受前述出资规模及比例限制。

(二)注册地及返投要求。基金管理主体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引入优质项目在杭落地。行业母基金、子基金和专项子基金的注册地应在杭州市域范围内。行业母基金的返投比例不低于1倍,子基金和行业母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的返投比例不低于1.5倍,并购重组类、纾困类基金除外。杭州科创基金出资的子基金,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倍(科技成果转化类基金除外),可以根据让利情况适当降低返投比例。具体返投认定口径由相应基金管理办法明确。

(三)费用和收益管理。杭州科创基金的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科创集团实际管理资金总额的0.6%/年。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的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提取标准按市场化原则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其中行业母基金的管理费率不超过实缴规模的1.5%/年。(校对/赵碧莹)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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