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公布 最高奖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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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据悉,山东省专利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奖励、山东省专利奖。

中国专利奖奖励是山东省政府对山东省内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山东省专利奖设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山东优秀发明家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山东省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予特别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

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此外,在《办法》中还明确了申报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条件。

具体来看,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为国内有效专利(含国防专利及其他保密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专利布局严密。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校对/若冰)

责编: 韩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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