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联特科技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草案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聘任需向交易所报送相关资料,解聘要有充分理由。
董事会秘书还需配合信息披露核查,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以及重大事件公告等。此外,细则还对董事会和股东会工作事项、其他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本细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