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联特科技发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确定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交易的审批权限。董事候选人存在特定情形不得被提名,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等。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行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由相关人员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通知需提前一定时间发出。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通过,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长应督促决议执行,并检查实施情况。规则还规定了规则修改的情形及生效条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