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弘信电子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2026年6月8日,弘信电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募集资金数量。参照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无需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21,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