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联瑞新材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审查显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晓冬先生、李长之先生、唐芙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等,符合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宿东君先生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及独立性相关要求,也均符合任职条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