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拟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善H股上市后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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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联特科技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委员会的议事和表决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其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薪酬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未采纳建议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公司董事的薪酬与考核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决策程序上,下设工作组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先由其述职自评,再由委员会绩效评价,最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议事规则方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表决为记名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讨论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需保密。

本细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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