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2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公司就该激励计划及本次预留授予履行了一系列程序。2025年9 - 10月,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和核查。2026年5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6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1日,该日为交易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的情形。同意向24名激励对象以24.30元/股总共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6,446.3109万股的0.11%,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