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艾华集团发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5月21日召开股东会,并于4月30日发布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21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艾华集团办公楼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259,955,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877%。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57,452,101股;网络投票股东131人,代表股份2,503,615股。中小股东133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分别代表一定股份。
会议对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如《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59,893,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2%;反对37,760股,占0.0145%;弃权24,000股,占0.0093%。部分议案还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