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东土科技发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4月28日,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等发布通知。会议于5月20日下午2:3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3人,代表股份98,272,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21%。现场出席5人,代表92,753,417股,占比15.0845%;网络投票268人,代表5,519,180股,占比0.8976%。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等9项议案,其中议案(五)和议案(八)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