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7日,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5月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于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5月6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召开,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名,持有公司股份68,477,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714%;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名,持有公司股份1,279,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9%。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9项议案,均获通过。如《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69,748,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69,751,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等。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