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发布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与运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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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5日,骏亚科技发布公司章程公告。该章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6,322,560元。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股票形式,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起人包括骏亚企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长和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章程对股东和股东会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出资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职责。

公司还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职责和离职管理等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方面的内容。此外,章程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也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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