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构建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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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东方通信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于公司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遵循服务发展战略、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研究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季度发放,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其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由任职单位发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福利和中长期激励。

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后发放剩余部分。对任期内重大失误、超提超发工资、违规列支工资渠道及违法行为等情况,将扣减或停发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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