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完善董事选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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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艾森股份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

细则指出,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独立董事选举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表决权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集中或分配投票。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董事会秘书需在每轮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有异议时应立即核对。

选举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股东投票需遵循相关规则,如所投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等。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且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出现候选人得票相同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再次选举或另行选举。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投票表决前,需对细则进行解释说明。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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