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亨通光电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范和自身制度办法,对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评价结论显示,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也与公司报告披露一致。
评价范围方面,纳入的主要单位包括亨通光电、精工金属等多家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78%、77.06%。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等多方面,重点关注战略、资金等风险领域,且无重大遗漏和法定豁免情况。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均区分定量和定性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均未发现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且无未完成整改的相关缺陷。此外,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其他重大事项均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