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发布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标准与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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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7日,中熔电气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适用的其他人员。制度遵循责权利对等、薪酬与业绩挂钩、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薪酬管理方面,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和津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并监督执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配合实施和发放薪酬。

薪酬标准与发放上,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不领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此外,该制度规定的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等临时奖金。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和薪酬,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薪酬可根据经营战略、效益、市场薪酬等情况不定期调整,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和所在地区薪资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财务报告,应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管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可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发起追索扣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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