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6日,京运通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因合同纠纷,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京运通及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25年11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2025年12月,京运通不服一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城投公司全部诉讼请求,阐述了一审认定主体法律关系错误、城投公司无债务请求权等理由。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03,880.21元由京运通承担,此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维护合法权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因前期已按一审判决结果确认相关费用。